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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申报

2022-12-18 01:10:03

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委、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建设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意见的2021年度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沪发改规范〔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任务均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由燃料电池系统企业牵头,会同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营运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车辆使用单位等组成。牵头单位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项目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具体任务分工等。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牵头单位应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2.“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3.“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支持领域

支持有关企业在本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带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加快发展(见附件1)。“示范应用联合体”应在项目实施期间,完成对应车型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车辆及其零部件应满足《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1〕3号)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运行数据按照相关标准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