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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产生的数据应保存在国内

2022-12-18 01:18:26

(文/彭科峰)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日前,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信部正式发布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称《意见稿》),针对申请准入的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作出具体要求。

《意见稿》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意见稿》还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具备人机交互功能,显示驾驶自动化系统运行状态,具备对驾驶员参与行为的监测能力。在动态驾驶任务需要驾驶员参与的情况下,应评估驾驶员执行相应驾驶任务的能力。车辆应能够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灯光信号、声音等方式与其他道路使用者进行交互。(文/车友号 车友说车)